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吴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 , 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委对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吴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
经查 , 吴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 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 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组织纪律 , 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 ,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 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纪律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 涉嫌受贿犯罪 。
吴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 , 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 以案谋私 , 损害司法机关形象 , 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 性质严重 , 影响恶劣 , 应予严肃处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 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山东省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 , 决定免去吴声第九届滨州市委委员职务 , 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 终止其滨州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
吴声简历
吴声 , 男 , 汉族 , 1960年8月生 , 山东莘县人 , 博士研究生学历 , 1977年8月参加工作 , 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曾任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等职 。 2011年12月任原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 2012年2月任原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 2014年1月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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