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受贿58次最终落个人财两空

  前不久 , 江苏省扬中市水利农机局(下称“水农局”)原副局长汤某受贿案 , 在扬中市法院一审开庭 。 汤某因犯受贿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罚金人民币20万元 , 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 “忏悔过去 , 解剖自己的堕落史 , 回想那几年和个体老板的交往过程 , 就是个真真实实的官商交易辛酸史 。 我用我的政治生命和家庭幸福换取了个体老板们的钱财 , 自己最后落个人财两空的下场 , 一切都迟了……”汤某当庭认罪悔罪 。

  经查明 , 2011年至2018年间 , 汤某利用其担任扬中市水农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 , 在工程招投标、资金拨付、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 , 共计折合人民币206.9万元 。

  手中有权 , 巴结讨好的不在少数

  担任扬中市水农局副局长时 , 汤某掌管着工程招投标、资金拨付等方面的权力 , 身处“热点”岗位自然成了个体老板眼中的“香饽饽” , 许多人都跑来巴结讨好他 。

  一次 , 汤某因工作关系认识了在水农局下属单位工作的老方 , 后下属单位改制 , 老方自谋职业 , 开始独自承接一些水利工程 , 其儿子方某也跟着老方在工地上干活并结识了时任扬中市水农局副局长汤某 。 与方家父子相交后 , 汤某经常去方家吃饭 , 彼此也越发熟悉 。

  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 , 方某到汤某办公室打听水利工程的项目信息 , 汤某便告知其近期将要实施小农水重点县项目 , 让方某找一家信誉优、业绩好的建设单位 , 借用资质参与投标 。 过了一段时间 , 方某想借用资质的某建设单位联系汤某 , 向其询问方某的相关情况 , 汤某又将方某好好地夸赞了一番 , 极力促成借用资质一事 。

  2010年9月的一天 , 方某请汤某吃饭 , 席间表示自己通过汤某的引荐已经借到资质可以参与下半年的水利工程招标 , 希望汤某多多关照 , 汤某爽快地答应了 。 没过多久 , 方某如愿以偿地中标了工程 , 并且在工程款的拨付、工程质量检查以及验收等方面也是“一路绿灯” 。

  懂得“感恩”的方某在2011年春节前送给汤某2000元现金 。 在接下来的7年里 , 方某借用资质参与的工程都中了标 。 为了维系和汤某之间的“长期合作” , 每年方某都会对汤某“意思意思” , 感谢汤某在水利工程上的费心和照顾 。 直至案发 , 方某共向汤某行贿9笔 , 共计32万余元 。

  传统节日成了收钱收礼的“遮羞布”

  汤某的58笔受贿事实大多数都发生在春节和中秋节 , 行贿人打着传统习俗的“幌子”送钱送物 , 拉关系套近乎 , 汤某对此心知肚明 , 来者不拒 。

  个体老板李某因工程上联系较多 , 经常能够接触汤某 , 也一起吃过几次饭 , 一来二去 , 双方逐渐熟络 , 走动频繁 。 出手阔绰的李某从2014年开始成为了汤某家中的“常客” 。 为了感谢汤某提前透露招标信息、推荐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及时拨付工程款等 , 3年时间里 , 李某共计送给汤某“好处费”40万元 。

  2015年春节前的一天 , 李某又到汤某家中拜年 , 几句寒暄后将一个装有20万元现金的塑料袋交给汤某 , “直言”希望汤某在以后的水利工程上继续关照 , 汤某毫不客气地就收下了 。

  回顾汤某的受贿“路线图” , 可以发现 , 善于抓住时机行贿的绝非李某一人 。 个体老板吴某从2011年开始 , 每年春节和中秋节前都会给汤某送去一些购物卡 , 少则5000元 , 多则5万元 , 陆陆续续送出的购物卡累计价值人民币15万元 。 汤某的一次次失守 , 不仅让行贿人有机可乘 , 更让他一步步丧失了原则和立场 。 正如汤某在悔过书中所说:“我在温水煮青蛙的良好感觉中乐于入套 , 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 , 才落得如今下场 , 悔天恨地只能怨自己……”

  错位的名利观让他一步步深陷“泥淖”

  回头来看 , 汤某现在的惨痛教训 , 并非一朝一夕形成 , 实际上早有轨迹可循 。 汤某在担任公职期间 , 曾因违反纪律受过两次处分 , 但他依然我行我素 , 执迷不悟 , 未能吸取教训 , 引以为戒 。 在看到身边同事因同类问题出事后 , 他依然心存侥幸 , 没有及时悬崖勒马 。 在接受组织调查之初 , 汤某还态度蛮横 , 负隅顽抗 , 直到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才低下头来 , 感觉大梦初醒 。

  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 , 汤某犯罪主要原因有三条:一是党性修养不够造成底线动摇 。 他在岗位上以业务工作忙、会议应酬多为借口 , 疏于学习党规党纪 , 法律法规知之甚少 , 知法守法沦为空谈 。 对于身边发生的负面典型案例 , 置若罔闻 , 不以为意 , 不能及时对照自身查摆问题 , 甚至自以为退出了权力岗位就能“逃过一劫” , 思想上的滑坡导致行为上的偏差 , 造成自身无畏于党纪国法 。 二是错误的金钱观成为腐败堕落的“催化剂” 。 在与个体工程老板打交道过程中 , 汤某常有不平衡心理 , 私心贪欲也日渐膨胀 , 甚至认为从行贿人处收钱收物就像供销员收取业务费一样 , 是自己应得的 。 于是 , 一次次心安理得地伸手接受财物 。 贪欲之门一经打开 , 就如猛兽下山 , 洪水决堤 , 一发而不可收 , 彻底击溃了守纪守法的底线 。 三是错位的名利观助长了腐败行为的肆无忌惮 。 在对待名利和地位上 , 偏重于个人得失 , 自觉仕途无望后 , 意志消退 , 行为不羁 , 对行贿人奉上的钱财毫无警觉之心 , 伸手便取 , 得意忘形 , 甚至放纵自我 , 沉迷于灯红酒绿、推杯换盏之间 , 妄图借助手中的权力疯狂敛财以达成补偿自己的目的 , 趁着有权有势该捞则捞 , 不捞白不捞的贪念彻底吞噬了良知 , 一步步深陷犯罪的泥淖 , 难以自拔 。 (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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