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厅官和妻子联手受贿 同日一起受审双双获刑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湖南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周国利一审获刑17年)

湖南一厅官和妻子联手受贿 同日一起受审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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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3日 ,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周国利(正厅级)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李美华(周国利之妻)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 对被告人周国利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10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 , 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对被告人李美华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3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周国利、李美华的违法所得 , 上缴国库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06年至2018年 , 被告人周国利利用担任邵阳市委常委、中共邵东县县委书记、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的职务便利 , 为他人和单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项目承揽、项目建设、干部职务提拔和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 , 直接或通过其妻子被告人李美华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44万余元 。 其中伙同李美华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9万余元 , 周国利单独收受贿赂人民币135万余元 。 另查明 , 周国利在担任邵东县委书记期间 , 滥用职权 , 违法决定将湖南省邵东生态产业园30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部分出让金和契税共计45792万余元返还给邦盛公司 , 致使公共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 此外 , 周国利家庭有2113万余元人民币、10万元港币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周国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便利及其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 李美华与周国利共同收取他人给予的钱财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 周国利在邵东县招商引资过程中 , 利用职权 , 致使国家45792万余元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流失 , 情节特别严重 , 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 周国利的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 差额特别巨大 , 且无法说明来源 , 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周国利犯数罪 , 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 周国利、李美华归案后 , 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均认罪、悔罪 , 且积极配合追缴赃款赃物 , 可酌情从轻处罚 。 综合以上情节 ,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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