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拽公交车司机,娄底男子被判刑三年二个月

  5 月 9 日上午 , 涟源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涟源市首例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案 。 因在公交车上拉拽驾驶员 , 被告人刘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

  2019 年 1 月 25 日 , 被告人刘某的母亲带着孙女、孙子乘坐公交车 , 因买票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 , 遂找其子刘某来理论 。 随后 , 刘某在涟源市马头山大道东轩村路段拦住该公交车 , 冲上公交车抓住司机衣服前襟使劲往车前方向拖 , 司机被拖离驾驶位置 , 右脚离开刹车位置 , 导致公交车失控向前滑行 , 当时车内坐有 6 名乘客 , 乘客见状连忙上前将刘某拉开 , 司机才得以重新控制公交车停下并拉上手刹 , 司机被刘某殴打右脸部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刘某拉拽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 , 导致公交车失控 , 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

  法官提醒:公共安全无小事 , 因个人一时冲动从而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行为 , 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 造成自身及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 希望公众能从 " 重庆公交车坠江案 " 等事件中吸取教训 , 充分认识妨碍公共交通安全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和违法性 , 遇事保持冷静 , 共同维护社会安全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周凌如 通讯员魏亚雯 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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