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万元买个“假”车位 法院:解除合同 退款赔钱

  停不进开不出

  9.5万元买个“假”车位

  法院:解除合同 退款赔钱

  如今 , 不少家庭在购房时 , 都会为自己的爱车在小区内购买停车位 。 但是 , 如果车位出了问题 , 无法使用 , 又该怎么解决呢?成都的何先生最近就遇到这样的麻烦事 。

  2018年 , 何先生与某开发公司签订《车位购买合同》 , 购买位于某小区负一层的车位 , 车位套内面积12.12平方米 。 随后 , 何先生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 , 付了车位费9.5万余元 。 正式交付车位前 , 何先生到现场试停车 , 却发现了一个大问题 , “车位设计不合理 , 若对面停放车辆后 , 这个车位根本停不进去也开不出来车 。 ”为此 , 他多次与开发公司协商 , 但他更换符合合同要求、能够正常停车的车位的请求却遭到了拒绝 。

  何先生一气之下将某开发公司告上法院 , 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并退还车位费 。 在庭审过程中 , 该开发公司以车位设计合理且依法取得有效产权为由 , 拒绝解除合同 。 而何先生则向法院提交了自行测量的车位尺寸及平面图 。 该车位长5.21米、宽2.55米 , 车位最外侧边缘线距正对面停车位边缘线的距离为4.93米 。 此外 , 根据照片可见 , 周边停车位所停的普通家用车辆 , 车头均超出车位最外边缘线 。

  成都市武侯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对车位的具体尺寸、位置等进行明确 , 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质量约定不明的情形 。 因此 , 当双方对车位是否符合使用标准发生争议时 , 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履行 。 “本案中 , 案涉车位后退停车的通(停)车道最大宽度为4.93米 , 明显低于行业标准5.5米 。 ”同时 , 从何先生所提供的照片可见 , 对车位的正常使用存在影响 。 因此 , 案涉车位不能完全满足行业标准 , 达不到一般使用目的 , 故何先生诉请解除合同并要求某开发公司退还车位款的理由成立 , 法院予以支持 。

  关于何先生主张的损失问题 , 法院认为 , 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被告某开发公司应于2018年5月26日前将案涉车位交付给原告 , 因案涉车位至今不能实现交付使用 , 某开发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何先生在此期间另行租用车位所产生的停车费560元 , 以及车位款资金占用损失应当由该开发公司承担 。

  最终 , 法院判决解除何先生与某开发公司签订的《车位购买合同》 , 该开发公司向何先生返还车位款95200元、相应的车位款资金占用损失 , 以及停车费损失560元 。 武法宣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采访人员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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