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还被罚款12752元 法院:全部退还!

  (采访人员钟晓璐)明明受了工伤 , 却被公司罚款12752元 , 合理吗?法院判决 , 即使工伤事故是由劳动者本人过错造成 , 用人单位也应承担责任 , 成都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朱阳工伤事故罚款12752元 。 近日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8年度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 该案例作为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入选其中 。

  朱阳在成都一公司从事铆装工作 。 2016年7月29日 , 他在指挥吊运塔机作业时 , 右手不慎受伤 。 经鉴定 , 朱阳所受伤害为工伤 , 九级伤残 。

  2017年3月31日 , 该公司依据公司内部制定的《工伤事故处理暂行办法》 , 认定朱阳为工伤事故责任人 , 以用人单位要对工伤进行赔付为由 , 对朱阳予以罚款12752元 。

  随后 , 朱阳申请劳动仲裁 , 要求公司退还其工伤罚款12752元 。 仲裁裁决公司支付朱阳退还的工伤事故罚款3725.82元 。 成都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 , 起诉至法院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成都某公司与朱阳建立了劳动关系 , 朱阳在工作时受伤 , 并被确认为工伤 , 应享受工伤待遇 。 工伤赔付不以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为前提 。

  虽然成都某公司自定处罚规则 , 对遭受工伤的劳动者处以罚款而变相减轻其赔偿责任 , 这种做法违背劳动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应为无效 , 对朱阳的罚款应全部予以退还 。 法院判决:成都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朱阳工伤事故罚款12752元 。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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