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20天征地万亩”认定违法后 村民要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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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报道:中国之声此前一直关注的河北保定徐水区“20天征地万亩”事件 , 如今又有了新进展 。 在征地收储的过程中 , 徐水区的部分村民就对土地“收储”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 并称存在强迫签字的现象 。 针对报道反映的问题 , 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通报:经核查认定 , 徐水区违反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土地收储 , 违反土地承包法实施土地流转 。

  通报发出之后 , 徐水区部分村民向中国之声反映 , 一些村开始组织征地补偿款的退还 , 一些村则要求村民签补充协议 , 如果不签 , 可能会影响养老保险发放 。 那么“20天征地万亩”的现象究竟会如何整改?后续问题又该如何解决?

  “20天征地万亩” , 是“收储”还是“流转”?保定徐水区被认定违法征地

  去年10月 , 保定市徐水区政府一天发布5则土地“收储”公告 , 称将在一个月内“收储” 17个村庄的耕地 , 其中包含雄安新区周边管控区的5个村庄 。 据了解 , 收储的目的为建设植物园、中小企业园、华讯天谷等项目 。 但是 , “收储”过程中 , 部分村民对土地“收储”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 并称存在强迫签字的现象 。

  村民告诉中国之声采访人员:“不愿意不行 , 征也得征 , 不征也得征 , 不卖不行 。 ”

  

保定“20天征地万亩”认定违法后 村民要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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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徐水区“名为土地收储 , 实为土地征收”的做法 ,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应称 , 作为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 对徐水区如此大面积地“征收”土地毫不知情 。 一场突破现行土地管理法规的“土地征收” , 也引起一定的争议 。

  中国之声采访人员调查发现 , 当地政府虽然发布的是“土地收储”公告 , 但实际操作中却是“土地征收”或者“土地流转” 。 土地收储、征收和流转 , 这三者概念完全不同 , 涉及程序和范围完全是两回事 , 土地收储是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序 , 运用市场机制 ,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 通过收购、回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 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 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 , 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流转 , 则是使用权的转移 , 不涉及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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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收储公告 , 徐水区政府区长李志永此前回应称:

  “严格意义上来讲 , 我们不叫土地收储 , 实际上是以村集体为单位的土地整理或者土地流转 。 严格说 , 还没有到土地收储的程度 , 政府收储土地收储的是熟地 , 手续齐全 , 都已是建设用地了 , 在这种情况下 , 我们才能收储 , 我们这次流转的土地 , 都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 , 从规划用途来讲 , 有道路、有公园 , 也有一些开发用地 , 那是很正常的 , 比如这里规划就是商业或者住宅 , 那将来都是要征收的 。 ”

  但根据中国之声采访人员调查 , 涉及的村庄 , 有的村民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协议 , 有的村民签订的是土地流转协议 。 “20天征地万亩”究竟是什么性质 , 似乎农民、村集体及区里各相关部门都说不清 。

  

保定“20天征地万亩”认定违法后 村民要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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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报道中反映出来的问题 , 河北省相关部门近日发布最新调查结果:经核查认定 , 徐水区违反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土地收储 , 违反土地承包法实施土地流转 。

  根据审查调查事实和有关规定 , 经河北省委省政府批准 , 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 并责成保定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 责成保定市徐水区委、区政府向保定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

  此外 , 河北省还对保定市部分县(区)项目违法建设违规收储土地问题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 其中 , 保定市副市长张志奎 , 负责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 不正确履行职责 , 其分管部门对下级工作指导、督查不到位 , 致使徐水区、满城区和涞水县发生的违规收储土地、违法建设等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整治 , 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

  保定市徐水区委书记苏树锋组织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 , 研究决定违规开展土地收储工作 , 造成不良影响 , 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 对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 由保定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

  通报还称 , 保定市徐水区已对发布的土地收储公告、实施方案、“征地协议”予以作废 , 片区周边房地产项目违规建设、违规销售问题已依法处罚整改到位 。 事情似乎就此落下帷幕 。

  村民称被要求签订《自愿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承诺书》

  不过 , 就在昨天 , 徐水区有村民向中国之声采访人员反映 , 他们被要求签补偿协议或新的承诺书 。

  一位村民给中国之声采访人员发来一份《自愿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承诺书》 , 承诺书中统一印有“因为我们家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 , 不再依赖该承包地收入 , 因此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回村民委员会”:

  “不签的话就不给你打养老保险 , 反正就以各种名义吧 。 ”

  另一个村的村委会主任则给采访人员发来了盖有镇政府公章的关于《土地租用协议书》的补充协议 , 修改了此前协议中的部分内容 , 其中包括“甲方()在土地租用期间 , 享有协议项下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 , 依法使用 , 严格管理;土地征用期间 , 遇有国家征收土地 , 按相关征收补偿政策执行 , 就甲方已支付未到期的土地租用费用 , 乙方同意甲方应相关部门要求在征地补偿费用中抵扣 。 ”

  “补充协议盖上镇政府的章 , 我们老农民也不知道中不中 。 以前的土地协议我一看 , 我不签字 , 我说我要求谁征地谁给我签协议 , 政府领导说我不懂 。 ”

  后续问题怎么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昨天采访人员联系徐水区相关部门 , 但未得到进一步回应 。 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后续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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