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排放要能经得起历史检验——专访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虽然钢铁行业去产能效果显著 , 但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的步伐并没有停止 。 为此 , 本报采访人员专访了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 。

中国环境报:《意见》中规定的超低排放限值在全球各国钢铁行业的排放标准中 , 处于怎样的水平?

刘炳江:《意见》中规定 , 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 其他主要污染源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 。 上述排放限值远低于我国钢铁行业现行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 , 达到国内外现行标准的领先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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