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收购被否因财务信息失实 投行南京证券失职?( 三 )

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为南京证券 。 南京证券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表示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提高大烨智能资产治理、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 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 增强独立性 。

证监会否决此次收购的依据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 , 该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 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 , 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证监会否决此次收购的依据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该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 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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