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外卖平台“逼独家”涉嫌垄断经营( 九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 判断某种经营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关键在于是否具备‘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 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客观效果 。 ”李旻说 。

有关人士认为 , 在绍兴外卖市场 , 相关部门的初步调查显示 , 部分商家或商户可能因上线一方外卖平台而被另一方外卖平台强制下线 。 这种以外卖平台意志为主导 , 而非商家或商户自愿选择 , 最终在商户端实现“二选一”或“多选一”的竞争方式 , 涉嫌侵害商家或商户的自主经营权 。

需要说明的是 , 由于商家或商户与各个外卖平台之间签署的合作协议各不相同 , 如果协议中约定了平台将对符合条件的商家或商户给予流量、派单及补贴等不同程度的支持 , 那么 , 商家或商户就需要为额外利益承担一定的责任或义务 , 比如 , 需要对入驻外卖平台承担一定的忠诚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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