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搭档获刑一个月后,这名女厅官受贿近600万获刑10年( 二 )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陈淑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之便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陈淑惠到案后 , 如实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 在案发前 , 陈淑惠主动向部分行贿人退赃158万元 , 案发后积极退缴剩余全部赃款 。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及本院审理期间 , 陈淑惠认罪认罚 , 确有悔罪表现 , 应当从轻处罚 。

最终 , 吴忠中院以犯受贿罪判处陈淑惠有期徒刑10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受贿违法所得财物依法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 。 陈淑惠表示认罪认罚 , 不再上诉 。

公开简历显示 , 陈淑惠 , 1963年5月生 , 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先后任银川市兴庆区代理区长、区长 。 2009年11月至2015年8月 , 陈淑惠先后任灵武市代市长、市长职务 。 其犯罪行为主要就发生在这两个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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