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脱“后遗症” 政府投资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二 )

以往 , 政府投资在

江苏新闻

拉动经济的同时 , 出现了不少“后遗症” 。 由于缺乏约束和规范 , 政府投资极易冲动 , 不顾实际投资效果 , 部分地方政府甚至把市场经济搞成了“市长经济” 。 一些地方频现“空城”“鬼城” , 另一些地方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利息等 , 都是典型的例证 。 此次“条例”的出台 , 可谓给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戴上了“紧箍咒” , 许多“后遗症”亦可望成为历史 。

“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对政府投资范围进行了界定 , 规定政府投资应该聚焦非经营性方向 。 这将重新定位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的关系 , 明确政府在市场里应该起什么样的作用 , 政府功能与市场机制应怎样相互补充 , 而不是互相干预 。 只有避免政府过度介入市场 , 才能让政府投资更加精准和有效 , 不再“任性”和“乱来” 。

“条例”中的“两个为主”“三个不得” , 则是对上述目标的进一步细化 。 “两个为主”体现投资方向和资金安排上的导向性:一是投向公共领域的项目 , 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二是资金按项目安排 , 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 。 “三个不得”则体现地方债务风险防控的严要求:一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二是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三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 加上投资项目审查及在线平台监管等要求 , 该条例实际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及PPP都会有深远影响 , 将助力形成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的新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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