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肘击对手 河北华夏球员耿晓峰被停赛三场( 二 )

根据比赛监督报告、裁判员报告及视频等 , 当比赛进行到第90+ 3分钟 , 河北华夏幸福足球俱乐部队1号球员耿晓峰肘击对方球员颈部 , 被红牌罚令出场 ,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 作出如下处罚:

一、 对河北华夏幸福足球俱乐部队1号球员

热点

耿晓峰予以停赛3场(中超联赛第八轮场序60场计入停赛场次内) ;

二、罚款人民币3万元 。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违规违纪的停赛执行细则》第八条、第十二条 ,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