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例“套路贷”落槌

[江 苏 龙

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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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9年4月9日实施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 , 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 , 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 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

近日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全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 , 8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非法拘禁罪 , 敲诈勒索罪 , 寻衅滋事罪 , 故意毁坏财物罪 , 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 , 并分别被判处十六年到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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