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树形象 提质量

江苏新闻

经济日报昆明5月3日讯 采访人员周斌报道:5月1日 , 云南普洱市游客退换货监理中心正式运行 , 专职负责处理游客在普洱市已签订旅游行业诚信公约企业购买商品后的退换货事宜 , 实施赔偿先付机制 , 积极妥善解决消费纠纷 , 快速处理消费投诉 。

至此 , 云南16州市均已成立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或开通退换货受理专线电话 。 这不仅标志着云南全省旅游购物“30天内无理由退货”机制的正式建立 , 也为五一假期来云南旅行的游客提供保障 。 各州市的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均将秉承“无理由退换货”处理原则 , 自商品售出之日起30日内实施无理由退货 , 90日内实施换货 。 同时 , 多个州市已建立了旅游红黑榜制度 , 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 推动全省旅游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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