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里司法所: 喝酒意外死亡起矛盾, 调解同桌担责化纠纷( 二 )

于里司法所: 喝酒意外死亡起矛盾, 调解同桌担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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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工作人员归纳出争议焦点四点:一是死者沈某是否存在其他突发死亡的原因;二、易某二人是否有劝酒行为;三、易某二人是否进到安全护送义务;四是赔偿金额到底按照多少来认定 。

针对本案 , 司法所工作人员解案释法:首先、沈某作为一个成年人 , 能够预见喝酒的危害的情况发生 , 并且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 , 对本案应付主要责任 。 其次 , 易某二人虽然将沈某送到企业门口 , 但明知沈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没有制止 , 没有起到安全护送义务 , 应该承担责任 。 最后 , 虽然法律上明确规定“劝酒”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健康权的行为 , 但鉴于双方好友关系 , 双方喝酒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劝酒行为 。 因此赔偿金额可参照人身损害赔偿的10%至20%进行人道主义的赔偿 。 截止4月25日下班 , 经司法所工作人员两天来10余次不厌其烦的调解 , 双方都对赔偿金额做出让步 , 但依然有2万元的差距 , 双方没法进一步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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