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区(海淀、西城、石景山等)发布中小学入学政策( 二 )

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 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 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

(2)初中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 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 ,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学籍;

2.学籍不在海淀区 , 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 , 因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 , 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 , 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 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

(3)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海淀区户籍对待

海淀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提供本市户籍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 。

(4)小学入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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