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网销化妆品必须提示“不能替代药品”

国家药监局今天发布通知 , 要求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于2019年5月同步上线化妆品消费提示语“国家药监局提示您:请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 , 化妆品不能替代药品 , 不能治疗皮肤病等疾病” , 提醒广大消费者防范化妆品消费风险 。

国家药监局要求 , 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 , 明确专人负责 , 加强对风险排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 有针对性地开展化妆品网络抽检 , 发现违法行为 , 依法予以查处 。 对未按照要求开展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 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 , 必要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 , 依法从严查处 。

同时 , 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要对风险排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 梳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 填写风险排查处置工作表 , 并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风险排查处置工作总结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 工作中如有重大事项 , 应当及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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