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就三类政策性房屋分配方式徵求意见( 二 )

  意见稿明确各类房屋的申请条件 , 并划定收入财产限额 。 增设的人才房屋 , 面向在深正常缴纳社保的各类人才配租和在深缴交10年社保的各类户籍人才配售 。 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租售条件变化较大 , 增设了收入财产限额要求 , 其具体标准由深圳市发改部门另行制定、公布 , 并实施动态调整 , 收入财产的认定核对工作由深圳市民政部门负责 。 并且 , 安居型商品房租售对象 , 从此前的缴交3年或5年社保的户籍居民 , 调整为缴交10年社保的户籍居民 。 公租房除了面向户籍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供应以外 , 还将面向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 , 以及先进位造业职工供应 。

  分配方式方面 , 意见稿提出人才房屋采取按批次分配方式 , 采取抽签、摇号、综合评分等方式 , 确定每批次房源的具体申请人名单;公租房仍采取轮候分配和定向配租相结合的方式 。

  意见稿还明确了对出售的政策性房屋实行封闭流转机制 , 并制定了增值收益计算方式 。 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房屋 , 在未取得完全产权前 , 如要转让 , 由政府回购或转让给符合分配条件的其他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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