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个人兼职会计?!财政部正式通知!代理记账,要大改了!( 三 )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 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 , 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 , 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 , 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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