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你我”人格权 保护得再“给力”点( 三 )

对于这种现象 , 杜小光委员说:“这些骚扰电话最多就是打扰生活 , 可怕的是个人信息落到犯罪分子手中以后导致的生命财产损失 , 比如家庭成员信息、住宅信息泄露后导致的妇女儿童被绑架等 。 在信息互通的时代 , 获取信息越来越容易 , 保护信息越来越难 , 因此 , 强烈呼吁加大个人隐私的保护力度 , 加大个人隐私泄露行为的惩罚力度 。 ”

杜小光建议对草

社会

案第817条之一的规定修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知悉自然人隐私、个人信息的组织及相关人员 , 应当予以保密 , 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 发生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 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承担相应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

郑功成委员认为 , 目前网络是侵害隐私权的重灾区 , 网络暴力、网络暴民甚至已经导致了一些人命案 , 有人因网络暴力而自杀 , 但是没有有效的处理 , 所以要强化惩治规制 , 同时还要以案释法 , 通过法院判案把法律的正义信号发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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