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取消!高校贫困生资助规定有变化!教育部通知来了( 九 )

除上述两类证明事项 , 经地方、基层反映 , 实践中还存在无明文规定但在部分地区或学校实施的以下7项证明事项 , 按照国办文件要求 , 予以取消:

(一)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因遗失、损坏学历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申请补办相应证明书时提交的登报遗失证明 。

(二)取消中小学生转学或升学时提交的学籍证明 , 改为学校通过统一电子平台核验 。

(三)取消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 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或者政府部门核查 。

(四)取消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或者政府部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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