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8万元 缓解他家的窘迫生活( 四 )

依据司法救助救济解困、公正及时的原则 , 4月1日江津区法院决定对吴某给予80000元司法救助 。 考虑到申请人生活窘迫、难以支撑 , 江津区法院采取了先自行垫付 , 再向财政局申报的方式 , 使其能更快拿到救助费用 , 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人权益 。

另外 , 为了吴某以后能更好生活 , 江津区法院在发放司法救助金后 , 还主动联系当地政府 ,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吴某一家给予更多帮扶 , 依靠多方联动 , 共同帮助其渡过难关 。

吴某也表示 , 感谢法院以及政府的关心 , 他会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去面对生活 。

据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具有急需医疗救治等特殊情况的救助申请人 , 可以依据救助标准 , 先行垫付救助金 , 救助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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