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 三 )
据悉 , 我国此前颁布的《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06年第44号公告)、《关于运行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系统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1年第59号公告)、《关于实施〈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27号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废止 , 此前已备案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信息也同时作废 。
【编辑: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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