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实控人黄光苗之兄违法持股 隐瞒一致行动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2日讯 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号显示 , 黄光亮未向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控股”)报告其通过前海君至实际持有中洲控股股份的情况以及黄光亮与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置地”)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 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

经中国经济网采访人员查证 , 黄光苗为黄光亮的胞弟 , 黄光苗为中洲集团创始人 , 自1993年起至今担任中洲(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

经查明 , 黄光亮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中洲控股《2016年半年度报告》显示 , 截至2016年6月30日 , 中洲控股第一大股东为中洲置地 , 持股比例为47.37% 。 黄某苗为黄光亮的胞弟 , 是中洲控股的实际控制人 , 其控制的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集团”)持有中洲置地95%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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