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葫芦娃”侵犯版权,游戏公司被罚50余万元

新华社上海4月22日消息 , “葫芦娃 , 葫芦娃 , 一根藤上七朵花 。 ”上海美影厂的动画经典《葫芦娃》形象深入人心 。 4月22日 , 上海市版权部门发布“2018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 , 其中有一例案件正是为葫芦娃“维权” 。 据悉 , 国内有多家游戏企业因在游戏产品中私自创作山寨“葫芦娃”形象、侵犯知识产权 , 被判赔偿经济损失数十万元 。

据悉 , 被告中青宝公司委托被告跳跃公司开发涉案游戏《300英雄》 。 这一游戏中出现了“战士娃、猎人娃、牧师娃、骑士娃、术士娃、法师娃及盗贼娃”等七个角色形象 , 与美影厂卡通经典葫芦娃形象相似 。 而在该游戏的宣传推广中 , 星游公司运营的电玩巴士网站也大打“葫芦七兄弟”概念 , 涉嫌侵权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 美影厂系涉案葫芦娃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 , 享有七个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 。 涉案游戏中的“战士娃”等游戏角色与大名鼎鼎的葫芦娃造型美术作品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之处 , 但又有一定的独创性 , 因此构成对葫芦娃作品改编权的侵犯 。 此外 , 该案还涉及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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