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被“枪下留人”21年后,山西省检已提再审检察建议( 四 )

1997年11月27日 , 太原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 , 判处张鸿死刑 。 张鸿不服 , 提出上诉 。 山西高院在同年12月23日做出二审裁定 , 维持一审判决 。 两个判决之间仅用时26天 。

2001年经历“枪下留人” , 并改判死缓之后 , 张鸿一直坚持上诉 。 此后 , 张鸿死缓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 一直未获减刑 。 因此 , 虽然已失去自由长达21年 , 张鸿的刑期仍然是无期 。

刘长表示 , 2018年7月起 , 他正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张鸿案的申诉材料 , “最高检很重视 , 首次递交材料后 , 办案检察官还曾两次来电要我补充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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