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涨价男子后悔 竟提出重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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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离婚后房子涨价男子后悔 竟提出重分房产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离婚后房子涨价男子后悔了,提出重分房产却遭前妻打脸)
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女方,然而,随着房价日渐上涨,男方来到法院起诉称是 " 假离婚 ",要求确认房产划分条款无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常熟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庭审中,女方还拿出了男方出轨的证据。
2017年11月,周某与朱某携带证件、离婚协议书至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明确,位于常熟某小区房屋归朱某所有,剩余贷款由朱某负责清偿,周某配合朱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然而到了2018年7 月,周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前妻朱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关于房产的划分条款无效。周某称,当时是 " 假离婚 ",是想购买第二套房,取得相对低的首付及贷款利率。周某还称," 假离婚 " 后,仍将工资交给朱某保管,过年期间两人也一起去亲戚家吃饭。
朱某则提出,周某现在提出来 " 假离婚 ",是因为房价飞速上涨,反悔了。两人并不是 " 假离婚 ",离婚是因为周某多次出轨。朱某拿出了周某所写的保证书、借呗使用记录证实了周某存在出轨、借款打麻将等事实。
朱某称,两人协商后,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并表示不存在为购第二套房离婚的说法。第一套房的首付还没有还清,仍有巨额贷款需要偿还,没有购买第二套房屋的能力,实际上也没有购买第二套房。
至于离婚时将房子划归朱某,是因购房首付款主要由朱某出资,贷款也主要是由朱某偿还。离婚后工资由各自保管。
那么为何会离婚后一起去亲戚家吃饭?朱某说,两人离婚时距离春节日期较近,不想因为两人的关系影响大家过年,就一起了。
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分割的条款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周某、朱某对离婚事宜进行磋商,并到民政局自愿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婚姻、房产等财产进行了协商并达成离婚协议,既不违反法律规定,又不违背公序良俗,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认定离婚协议书有效,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最终驳回了周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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