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解读:视频短就不会构成侵权吗?( 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 ,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 , 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 这意味着 , 如果短视频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 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具有可复制性 ,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能以物质复制的形式加以表现的智力成果;复制形式包括印刷、录制、摄影、绘画、表演等 。 二是必须具有独创性 , 也是著作权保护对象的核心要件 , 即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 , 不能是抄袭、剽窃或者篡改他人作品 。 我国的著作权法没有给独创性的具体含义进行界定 , 但在司法实践中 , 一般要求作品必须体现作者的“选择、判断” , 即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 , 并体现出某种程度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个性 。

日常传播的短视频是否具有这两种特征呢?我们日常所见到的短视频一般分为两类 , 一类是自行创作、录制拍摄的 , 通常包括短纪录片、网红IP、情景短剧、技能分享、随手拍等 。 另一类就是对已有视频进行剪辑、加工、制作而成 , 包括创意剪辑、精彩片段等 。 这两类视频的可复制性是没有疑问的 , 但是否具有独创性往往会受到质疑 。 一般认为 , 如果作者在制作短视频时有想表达的主题、对拍摄的画面进行了选择和剪辑 , 就认定其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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