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通报"小伙称被拘禁案" 村支书:结果意料之中( 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之规定 , 目前本案仅有田俊杰本人指控,无其他证据证实王迎军涉嫌故意伤害犯罪 , 不符合立案条件 。 泊头市公安局已于4月15日将不予立案决定送达田俊杰 , 并依法告知其如对该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在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或向检察机关提出立案监督 。

村支书称结果意料之中小伙家属将提复议

4月15日下午 , 北青报采访人员联系到田俊杰的堂哥田宏伟 , 他称已经收到了警方对王迎军涉嫌故意伤害罪不予立案的通知 , 但他将对这一决定提起复议 。 “此外 , 我们控诉的还有王迎军涉嫌非法拘禁罪和强迫劳动罪 , 这些目前还没有定性 , 仍在调查之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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