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金融服务费给了谁?奔驰事件背后是个多大的坑?( 五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也表示 , 金融服务费这一明目 , 恐怕就是一种变相的业绩回扣 。 “销售人员每做成一笔业务 , 不仅经销商和厂家会获得一定利益 , 销售人员也被默许向顾客收取一笔服务费作为该笔业务的提成 , 作为工资组成的一部分 。 在利益的驱使下 , 销售人员必然会极尽所能让用户办理贷款以收取服务费来提升工资收入 。 ”

值得注意的细节是 , 这笔金融服务费不仅是最后一刻才被告知需要交纳 , 而且只能微信支付 。 在车主提出刷卡支付后 , 4S店销售还“晾”了其20分钟 。 最后 , 这笔听起来“高级且神秘”的费用竟是车主扫码支付的 , 且只有收据 , 没有发票 。

对此 , 张新年说:“若女车主所言属实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 销售商已经侵犯了女车主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 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 同时销售商未明示金融服务费收取标准、对其不开具发票的行为也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相关的销售行为规范 , 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且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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