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市场监管部门责成涉事奔驰4S店退车退款

就近日引发各方关注的“某女士购奔驰车消费纠纷”一事 , 采访人员探访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 , 了解到该部门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

2019年2月25日 , 投诉人某女士与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利之星”4s店)签订了分期付款购买全新进口奔驰CLS300汽车购车合同 。 3月27日提车后 , 因认为发动机存在问题与“利之星”4s店自行协商退换车辆未果 。 4月9日向陕西省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西安市12345热线电话投诉 , 诉请退款退费 。 当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上级转办立即安排处理 , 敦促“利之星”4s店依法妥善解决消费者投诉 。 下午投诉人又到“利之星”4s店继续和店方协商 , 当晚要求“利之星”4s店签订了退车退款书面协议 。


立案调查!市场监管部门责成涉事奔驰4S店退车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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