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公益诉讼案件办成“官面文章”( 三 )

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占七成

最近,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陈志明心中的一块石头落了地——张某某等人破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地案的生态修复费终于到位了 。

去年1月,张某某等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占用农用地,致涉案林地生态破坏严重 。 经宁夏检察院批准,西夏区检察院对张某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最终,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2年,缓刑2年至3年,并对破坏损害的林地生态环境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则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60.07万元 。

2018年以来,宁夏检察机关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通过主动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让公益诉讼成为保护公共利益的利器 。 去年,全区检察机关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4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1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9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涉及环境资源保护领域604件 。 去年,全区检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97件,立案84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治理整改、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等诉前检察建议812件,行政机关已治理或整改647件,占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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