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经常谩骂当然就是家暴( 四 )

其实 , “经常性谩骂”虽然没有动手打人 , 其造成的社会危害一点不比肢体暴力小 , “软刀子杀人更可怕” 。 不同于看得见的拳打脚踢 , “冷暴力”的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和隐蔽 , 这也给当事人维权举证、警方执法、妇联等机构介入调查带来了困难 。

《反家暴法》已经实施了3年 , 地方的配套措施不能再简单重复原则性的规定 , 还须根据3年以来执法的经验提供细化的可执行方案 。 这次陕西的《办法》明确:“本办法所称家庭暴力的认定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必要 。 ”这就把家庭暴力从一个“结果犯”变成一个“行为犯” , 家庭暴力不限于事后能够验伤的暴力 , 还指向及时制止暴力行为本身 , 这就意味着反家暴措施 , 不仅是“悲剧”之后的惩罚 , 也可以将关口前置 , 将家庭暴力及时杜绝在初期 。 此外 , 陕西的《办法》中提供了一系列可执行的措施 , 对家暴“情节特别轻微 , 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 , 并且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 还要进行跟踪回访 , 检查告诫书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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