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道冠军举报信里的家乡:无影踪的加工厂和被摘牌的合作社( 二 )

于洪喜认为 , 发生争执后 , 张某某、汪某某敢如此大胆用镰刀砍人 , 是因为张某某的外甥是被举报人刘忠军 。

澎湃新闻从桦树甸子村村委会工作人员以及当地村民多个信源证实 , 张某某确为刘忠军的四舅舅 。

4月2日 , “桓仁县马端斌实名举报问题专项调查组”作出的通报显示 , 经查 , 所指“有的村民被镰刀砍伤” , 是指2016年3月村民张某某的妻子汪某某同村民于某某、王某某因分林地引发的治安案件 , 公安机关对汪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 对经济赔偿的诉讼 , 法院现已执结 。

该通报指出 , 迄今没有证据证明为被举报人参与或指使 。

澎湃新闻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 , 找到了关于于洪喜与张、汪三人冲突的一份民事判决书 。

于洪喜指出 , 双方因分山场发生争议 , 张、汪用镰刀将原告打伤后 , 住院26天 。

而张、汪夫妻二人指出 , “于洪喜与我家有矛盾 , 见不得我们家好 , 经常故意损毁我们家的林下参 , 又鼓动他家的众多亲属准备强行分配我们家的山林 。 ”

最终 , 法院判决汪某某赔偿原告于洪喜合理经济损失一万三千七百七十九元四角九分的百分之七十 , 即人民币九千六百四十五元六角四分 。 其余经济损失原告自负 , 该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 。

但这份判决书迟迟未执行 , 于洪喜在胜诉后未拿到赔偿 。 于洪喜告诉澎湃新闻 , “对方一直不给钱 , 说没钱 。 ”

3月31日 , 桓仁县官方成立调查组后的第5天 , 澎湃新闻在采访于洪喜的过程中遇到桓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高峰 。 高峰对于洪喜表示 , 现在汪某的钱已经被冻结 , 一周以后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去法院 , 可以获得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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