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仪征:检察监督促进公安规范司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二 )

在核查的14起案件中 , 有12起仅告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宽处理” , 6起案件的讯问笔录有“认罪”表述 , 但没有“认罚”供述 , 还有1件案件的笔录既无“认罪”也无“认罚”供述 。

对此 , 检察官认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中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 , 两者必须同时做到 。 同时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 愿意接受处罚的 , 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 认罪认罚告知、记录不规范 , 不仅影响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 还会影响案件的实体处理 。

“检察机关有责任通过检察建议 , 让司法行为更规范 , 让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 ”仪征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宁表示 。 3月19日 , 刘宁来到该市公安局 , 送达一份长达3页的检察建议 , 要求公安机关在侦查起始阶段即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 在侦查终结时 , 确认其是否认罪 , 并如实记录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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