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伪造工作经历单位能否拒付工资?( 二 )

读者张倩芸

张倩芸读者:

公司虽可让你走人 , 但仍必须支付已上班期间的工资 。

一方面 , 公司与你所签劳动合同无效 。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 ,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同时 , 劳动合同法也规定 ,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无效 。 因符合该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相应地 , 在公司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对招聘条件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 , 你明知自己不符合条件 , 仍故意隐瞒真相、伪造工作经历 , 不仅明显违反了自身的如实告知义务 , 还使公司因为被骗产生错误认识 , 违背真实意愿与你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 即构成欺诈 。 这也就决定了公司可以据此单方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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