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涉售假药案宣判 药品认定引争议主犯或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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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只有十几至数十元的消毒品 , 贴牌重新包装后在微商平台销售 , 对外宣称产品对鼻炎、痔疮等某些慢性病有疗效 。 价格涨到数百元 , 利润在十倍以上 , 至案发销售金额达上千万元……
3月29日上午 , 备受关注的苏州“微商涉售假药案” , 在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颜某来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 并处罚金2800万元 。 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人员注意到 , 涉案人员是否触犯刑法 , 所销售产品是否应认定为“药品”始终是该案的争议焦点 。 颜某来的辩护律师曾泽东、徐昕对澎湃新闻表示 , 颜某来对判决不服 , 将上诉 。
花钱买百度竞价排名搞营销
澎湃新闻获取的这起案件的判决书显示 , 1989年出生的颜某来老家在山东郓城 , 中专文化 , 他先后开了两家公司 。
澎湃新闻从苏州相城区检察院获悉 , 颜某来组建了微商团队 , 瞄准痔疮、鼻炎、狐臭等慢性病市场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颜某来在公司除了充当管理者的角色 , 还负责寻找相关的产品 , 联系生产厂家 , 然后购进成品 , 安排人贴上自己的品牌然后往外销售 。
根据颜某为等人的供述 , 颜招聘员工 , 上岗前会做岗前培训 , 主要内容包括出单流程、客户售后的处理、发货流程等 。 其中 , 客服是整个公司的主力 , 新进员工要先经过打字速度、软件和微信公众号使用、客户接待聊天等方面的培训 。
据一名客服主管供述 , 按照销售的产品 , 客服被分成了狐臭组、鼻炎组、痔疮组等小组 , 每个小组配有主管 , “实行三班运作” 。
颜某来的公司还设有专门的广告推广岗位 。 根据颜某来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 , 颜某来联系百度、万能钥匙等网站参与竞价排名 , 雇佣纪某聪作为市场推广专员 , 提高产品的“知名度” 。 客户搜索“鼻炎”、“痔疮”等关键词 , 其产品会排在第一页 。 这项花费每个月达20多万元 。
根据判决书披露的信息 , 客户通过网络添加微信号 , 自称“李老师”、“刘老师”的微信头像是穿着白大褂的人 , 这些人对客户根据事先准备好的“话术剧本”询问病情 , 后直接将话题引导到产品上 。 如果客户表现出犹豫 , 剧本会要求进入“放大痛苦阶段” , 甚至还称能“根治”狐臭等疾病 。
值得一提的是 , 剧本要求不能出现“药、治疗、钱”等字样 。 “所有产品的进价都是20元左右 , 售价自己订 , 两盒装600元 , 四盒装1200多元……”颜某来说 。
微商所售消毒品暗示“疗效” , 能否算“药品”?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 , 被告人颜未来等人于2016年至2017年4月期间 , 在无药品生产、销售资质的情况下 , 在无锡市、苏州市租赁办公场所 , 贴牌、发货仓库 , 并招聘人员 , 采用购买原料、贴牌、代加工等方式生产“鼻净通中药鼻炎液”、“善春堂牌根必治痔疮精油”、“善春堂牌濞舒适精油”、“善春堂牌痔疮抑菌液” , 通过网络推送进行宣传 , 并使用微信联系、快递寄送的方式进行销售 , 销售金额累计人民币656万元 。 警方查货尚未销售的假药金额为758万余元 。
经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认定 , 上述四种产品均应按“假药”论处 。
后来 , 相城区检察院又追加起诉 , 又将“本草狐臭散”、“肤润洁皮肤抑菌膏”、“清咽茶”补充为涉案假药 , 并指控颜某来等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 , 销售金额累计256万元 。 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颜某来的辩护律师认为 , 颜未来的推销行为最多涉及到夸大宣传 , 行政处罚即可 , 不能动用刑法手段 , 坚持无罪辩护 。
控辩双方围绕颜未来等人是否触犯刑法 , 所销售产品是否为“药品”展开辩论 。
根据颜某来辩护律师曾泽东、徐昕的观点 , 颜某来团队销售的产品均由正规厂家生产 , 都是合法的消毒产品 。 在产品销售过程中 , 没有出现“药”、“治疗”等词 , 没有销售假药的主观故意 , 且冒充药品必须冒充某种具体的药品 , 所以 , 颜某来等人销售的不是药品 , 而是“消毒产品” 。 因而 , 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
根据检方起诉意见书的陈述 , 涉案药品在宣传时 , 直接或间接提到“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 , 能调节人的生理机能 , 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 。 以善春堂系列产品中的皮肤抑菌液为例 , 其外包装上除注明主要成分为”薰衣草、肉桂、小麦胚芽” , 还标注有“适用人群” , 即“用于各类痔疮、肛裂、肛周湿疹等” 。
相城区检察院表示 , 颜某来等人所销售的产品 , 实质就是冒充药品销售 。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 , 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 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 均应认定为“假药” 。 因此 , 颜某来的行为属于以“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 其行为已构成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
最终 , 法院认定 , 其中四种产品认定为“假药” 。 对检方追加起诉的“本草狐臭散”、“肤润洁皮肤抑菌膏”、“清咽茶”不认定为“假药” 。
法院认为 , 颜某来等4人 , 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 另外6人销售假药 , 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 予以支持 。
相城区法院判决 , 主犯颜某来被判刑12年 , 处罚金2800万元 。 从犯颜某瑞被判刑5年 , 处罚金18万元 , 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刑三年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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