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历史文化名城当摇钱树

  近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对山东聊城、山西大同等5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遭严重破坏的情况通报批评 , 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

  近年来 , 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经济发展破坏历史文化遗存的现象屡禁不止 。 究其原因 , 可归结为两大方面 。

  一是一些地方的政绩考核机制不科学 , 重经济增长、轻历史文化保护 , 在推动地方发展中急功近利 , 追求“短平快”的政绩 。 一些地方重申报、轻保护 , 只是把历史文化名城当作“金字招牌”和“摇钱树” , 不是对古城建筑原样修复 , 而是大片拆除老街区 , 新建仿古宅院 , 大搞商业开发 , 一心只想赚快钱、出政绩 。

  二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还不够有力 , 缺乏对历史文化遗存的敬畏之心 。 我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 , 历史文化名城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 , 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但现实中 , 极少有某地政府负责人因为破坏历史文化名城受到处分或被撤职 。

  一座城市的历史文化遗存是一笔宝贵财富 , 也是这座城市保持其独特风貌和独特文化 , 避免“千城一面”的重要基础 , 弥足珍贵 。 必须采取有力措施 , 坚决遏制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 , 这样才不会愧对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遗产 , 当好历史文化的继承者、发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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