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参军人关于《退役军人保障法》意见稿,战友请支持!( 三 )

★ 6.地方政府在法律层面只承担参战、参核等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由中央政府保障了社会平均工资待遇后的地方优待部分 , 例如就业、住房等!

★ 7.坚决要求摘掉扣在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头上的 , 被"维稳对象"的帽子 , 还我们人权和人身自由 。 让我们真正受到政府的、社会的尊崇!只有政府和政府官员对我们尊崇了 , 才能带动社会对老兵的真正尊崇!

★ 8.退役事务部对退役军人的涉法涉诉案件权益也要支持与维护 , 要保障参战退役军人在地方政府的心里能受尊崇和关心 。

大家若对此意见有认可 , 就请大力转发 , 达成共识 , 便于在退役军人保障法公开征求法律意见时 , 退役军人能够集中表达共性意见建议 , 那样被采纳的可能性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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