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 重庆警方提醒市民禁放烟花爆竹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1日18时43分讯(采访人员 阙影)清明小长假将至 , 进入祭扫高峰期 。 今(1)日 , 重庆警方发出提醒 , 重庆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 请广大市民不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 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 。
据了解 , 清明期间 , 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将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零售网点、群众集中祭祀场所开展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 , 加强殡仪馆、公墓、庙宇等群众集中祭祀场所 , 以及禁放区内的农村、城乡结合部等祭祀祭扫区域的巡逻检查力度 , 及时发现、从严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 相关部门还将在进入墓区、山区、林区的主要道路上设立检查站(点) , 加大对进入车辆、人员的检查力度 , 坚决防止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山区、林区 , 坚决防止因上坟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山林火灾 。
同时 , 全市将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线索进行排查和依法打击 , 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规经营储存B级以上和伪劣超标产品、未按要求张贴流向登记标识产品的 , 一律查清来源 , 及时组织销毁非法产品 , 并倒查管理责任 。 对违规销售、超量储存的 , 要责令当场整改 , 并依据相关法规从重处罚 。 对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 , 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查处 。
针对个别群众误以为春节后禁放烟花爆竹已结束 , 警方提醒 ,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重庆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 以及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城市建成区 ,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依据相关规定 , 在禁放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 或者违反安全燃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 , 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 , 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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