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收租后私吞近90万 被公司发现也不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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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产经纪公司业务员利用职务便利 , 将向客户收的租金、代理费等近90万业务款装入自己腰包 。 3月31日 , 北青报采访人员获悉 , 北京朝阳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4年 。

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间 , 崔某利用在北京某地产经纪公司担任业务员的职务便利 , 直接向客户收取租金、代理费等费用后不交还公司 , 先后侵占公司业务款共计人民币 895478 元 , 被发现后 , 崔某仍继续以相同方式进行侵占 。

此后 , 公司报案 , 崔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 其使用的手机也被扣押 。

2018年12月10日 , 朝阳区检察院以崔某犯职务侵占罪为由 , 对其提起公诉 。

公诉机关指控 , 崔某利用担任业务员的职务便利 , 以向客户收取租金、代理费等费用不交还公司的方式侵占公司业务款共计人民币 80 余万元 。 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触犯刑法 , 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崔某当庭对指控的犯罪金额及罪名均不持异议 , 认罪认罚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将应属于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构成职务侵占罪 。 鉴于崔某能如实供述 , 自愿认罪 , 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

朝阳法院一审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4年 , 退赔公司895478元 。 后崔某上诉 , 在审理过程中崔某申请撤回上诉 , 三中院裁定准许撤诉 。

文/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 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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