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别再把涉黑涉恶摸排箭头对准失独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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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雨湖区某社区展板将“失独家庭人员”列为扫黑除恶对象 , 引发的余波尚未平息 , 又有媒体曝出 , 河北井陉县政府网站上由该县原卫计委发布的一份文件 , 也将失独家庭列为扫黑除恶工作重点摸排对象 。 3月28日下午 , 井陉县卫生健康局扫黑办方面对此予以证实 , 称已将这份文件从网上撤下 。

湖南湘潭、山西忻州、河北井陉 , 短短几天之内 , 已有三个地方被曝出将失独家庭列为扫黑除恶摸排对象事件 。 虽然在引发热议后 , 三地都采取了撤下展板或删除稿件等纠错类动作 , 湘潭雨湖区有关部门还按下了问责键 , 但此事显然不应就此收尾 , 个中问题也值得梳理和反思 。

湘潭雨湖区委透露 , 问题系涉事社区委托打印社制作展板 , 打印社直接在网络下载与宣传主题严重不符的资料图片造成 。 依其说法 , 打印社的确该“背锅” , 但该社区当甩手掌柜——事先连宣传内容都不自拟 , 事后又未进行审核把关 , 展板张贴后也失察 , 恐怕也难甩锅 。

如果说 , 湘潭那些扫黑除恶宣传展板 , 问题可能出在“大意”上 , 那忻州和井陉的官方文件里出现类似错谬表述 , 症结是出在“认知偏误”上 。

忻州市中心血站涉事的那篇文章《开展扫黑除恶治乱 , 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 2018年9月19日就已发布 , 忻州市卫健委扫黑办有科长称 , 原意并未将所有失独家庭人员列入扫黑对象 , 而只是指“系统内特殊人群实施或准备实施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行为的”那部分失独人员;河北井陉政府官网上那份文件出现时间则更早 , 落款时间为2018年3月1日 , 井陉卫健局扫黑办工作人员称 , 摸排涉黑涉恶相关情况一年多以来 , 没有发现过有关失独家庭的涉黑线索 , “只是一个摸排的范围 , 并不是(把)他们定义为黑恶势力了 。 ”

这些解释不乏道理 , 虽然其扫黑除恶相关文件文章都涉及失独家庭 , 但不等于直接将他们定性为黑恶群体 , 只是将其列入摸排范围 。 即便如此 , 该做法也明显不妥 。

这里面 , 显然得理清涉黑涉恶情况摸排牵涉的“或然”、“实然”、“应然”三层逻辑 。 扫黑除恶要实现“有黑必扫 , 除恶务尽” , 的确需要对那些可疑线索进行摸排 , 而摸底排查不是毫无目的性的 , 它也该有的放矢 。 是将所有跟安全隐患沾边的人群都纳入摸排范畴 , 还是瞄准那些确有黑恶行为的人?这就需要对扫黑除恶的概念与指向加以厘清 。

扫黑除恶 , 顾名思义 , 直接打击的就是“黑社会”、“恶势力” , 目的则是为了保障民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 既然如此 , 其外延就不该无限扩大 , 以至于误伤无辜 。 对涉黑涉恶群体的摸排 , 也该对准那些有黑恶行为的 , 而不是将有安全风险的群体都归于此列 。

也就是说 , 扫黑除恶线索摸排要看重的 , 是“实然”“应然”而不是“或然” , 要看其是否确有涉及为非作歹、暴力欺压等实际行为 , 而不是拿概率论来推算其安全风险 , 然后将其轻易装进“黑恶势力”这个筐 。 这就跟打击违法犯罪一样——打击违法犯罪 , 看的是执法对象有无已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 而不是看他(她)有无违法犯罪的几率 。

在维稳视角下 , 有些失独家庭表达诉求时可能采取过激手段 , 这确属“不稳定因素” , 但这跟黑恶分子带来的恶劣影响有别 。 只要没查实有组织领导或参与涉黑涉恶情节 , 他们就不该被纳入摸排队列 。

而忻州和井陉等地的相关文件 , 就暴露出了少数基层地区扫黑除恶对象扩大化苗头 。 对于这类问题 , 中央、国务院去年1月发布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 就有针对性的表述:必须依靠法治和规矩办事 , 不能瞎挥手乱指挥 , 随意界定打击对象 。 去年5月 , 民政部负责人在解读通知时也特别提到 , 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 防止扫黑除恶简单化、扩大化 。 即便是摸排 , 那也不能随便将“箭头”对准某个群体 。

更何况 , 是应该被关怀而不是防备的失独家庭 。 失独家庭是被时代创伤过的特殊家庭 , 国家层面对其向来是秉持“关怀+救助”的态度 。 把他们纳入扫黑除恶的重点摸排群体 , 是对扫黑除恶本意的违背 , 也会对他们造成伤害 , 对该群体的情感造成冒犯 。

所以 , 比起撤除引发争议的展板或文章 , 更该撤掉的 , 是存在于某些基层公职人员心中的“成见”——扫黑除恶不该被扭曲 , 失独家庭不该被各种防范 , 将涉黑涉恶摸排“箭头”对准失独家庭背后的偏颇认知 , 也该矫正了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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