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理发店调侃英烈刘胡兰 店员:只是段子!律师:已违法!

3月28日 , 网友曝料称河南驻马店某理发店广告宣传出现调侃、侮辱刘胡兰烈士的内容 。 今日(3月31日) , 东方网·纵相新闻采访人员了解到 , 涉事门店已停业整顿 , 相关问题广告已被下架 。

“我要的是桂纶镁 , 出来的是刘胡兰”?

3月28日 , 有网友举报称 , 位于河南驻马店置地大道的“晴天·形象”理发店出现侮辱烈士刘胡兰的广告词 。 网友在微博中写道 , “托尼老师们 , 你们好大的胆子啊!刘胡兰是你们能调侃的么?”相关配图显示 , 该理发店在其广告彩页印制了“我要的是桂纶镁 , 出来的是刘胡兰”的广告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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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 , 有媒体就此事采访了理发店相关负责人 , 一位理发店的工作人员回应称 , “现在的年轻人都喜欢段子 , 只是宣传一下” 。

不过 , 如此行为绝非“宣传一下”就可以结束的 。 3月29日 ,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迅速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 目前 , 工商、公安等部门已经启动行政执法程序 , 对该理发店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 全部没收了该店问题广告彩页 , 查扣了其经营工具 , 责令其停业整顿 , 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 要求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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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 , 东方网·纵相新闻采访人员了解到 , 目前“晴天·形象”理发店已停业整顿 , 其在网络上的相关介绍均已下架 。 工作人员表示 , 具体停业时间尚未可知 。

律师:侮辱诽谤烈士或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祝涵律师向东方网·纵相新闻采访人员表示 , 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形象是每一位中华儿女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 从法律角度来看 , 一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

从现行法律而言 ,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而部分情节严重者或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罪 。 犯侮辱罪 , 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寻衅滋事罪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可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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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东方网·纵相新闻采访人员了解 , 《英雄烈士保护法》已于去年5月1日正式施行 。 法律第22条、第26条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 , 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

同时 , 《英雄烈士保护法》中指出 ,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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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把烈士恶搞成段子?关店还不够!

无伤大雅的玩笑 , 开得好是营销 , 开得不好是恶搞 。 好坏与否 , 看的是受众的接受度 。

然而 , 拿烈士开玩笑 , 无论如何诡辩 , 挑战的却是人民的底线!

“现在的年轻人都喜欢段子 , 只是宣传一下” 。 如此荒诞的回应 , 不仅是法律意识的淡漠 , 更是对烈士的无视乃至侮辱 。 这个锅“年轻人”不背 , 相反 , 应该要让理发店的管理人员得到深刻的警醒与惩戒 。

捍卫烈士形象 , 学习先烈事迹 , 保障英雄权益 , 是中华儿女的责任和义务 。 肆意调侃、侮辱革命烈士、将烈士姓名用于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 依法严查 , 是捍卫烈士尊严的应有之义 。 我们不希望相关行为只是简单的关店“反省” , 更不希望类似的案件将来再度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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