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绿地建垃圾站被反对 居委会:难让所有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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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绿地建垃圾站被反对 居委会:难让所有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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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芍药居一小区占绿地建垃圾站遭居民反对 , 目前已停工 。 新京报采访人员 张静姝 摄

草地变绿 , 树冒新芽 , 市民踏青的好时节到来 , 但有些小区的居民却差点连家门口的绿地都保不住 。

近日 , 北京有2处小区物业和居委会尝试用小区绿地建设车位和临时垃圾站 , 因遭居民反对而停工 。 专家表示 , 绿地属小区业主共有 , 挪为他用涉嫌违法 , 应先征求全体业主意见 。

现象1

铲草坪建停车位

3月23日 , 家住通州区康惠园3号院的居民马先生发现 , 小区中心花园一侧的草坪被刨了 , 取而代之的是水泥砖 。 工人称要修建停车场 。

“小区绿化面积有限 , 凭啥就这么点绿地还给我们铲了呢?”马先生说 , “小区绿地是业主共有的 , 在我们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就改变用途 , 不合法 。 ”

小区另一位居民方女士表示 , 修建停车位勉强可接受 , “因为小区车位确实不够用 。 ”不过方女士觉得 , 之所以车位不够用 , 一方面是因为车位少 , 另一方面是因为物业对外来车辆管控不严 。

3月29日 , 新京报采访人员在康惠园3号院看见 , 马先生所说的地方 , 有数名工人正在翻土 。 工人们称 , 这片地方之前确实是草坪 , 但长得不好 。 采访人员估算 , 这片区域大概可停放15辆私家车 。

新京报采访人员发现 , 康惠园3号院楼间固定停车位有一半都停满了车 , 其余的也都装有地锁 。 小区内道路的一侧也成了停车位 。 即便是工作日的上午 , 小区门外的东柳巷中街道路两侧也都几乎停满车辆 。

一名业主称 , 带有地锁的车位是业主固定租用的 , 其余空位 , 车辆只能“先到先得” 。

■回应

物业:车位少占绿地是无奈之举

新京报采访人员联系到负责管理康惠园3号院的北京金海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桥分公司 , 工作人员刘女士称 , 此次用绿地改造停车位是无奈之举 。

“康惠园是两限房小区 , 在设计之初就没有地下停车位 , 此外 , 地面停车位有限 , 现在有车的家庭又越来越多 。 目前小区户数和车位大概是5:1 , 远远不够用 。 ”

刘女士说 , 业主们对增加停车位的呼声越来越高 , 一些没有固定车位的业主经常提意见要求增停车位 , “所以我们只能把一部分绿地进行改造 , 但因为部分业主不同意改造 , 我们已经在恢复绿地了 。 ”

现象2

绿地上盖垃圾站

几乎是同一时间 , 朝阳区芍药居2号院也有一片绿地将恢复原貌 。 不久前 , 这里差点要建一个建筑垃圾存放站 。

芍药居2号院是一个典型的老旧小区 , 建设于上世纪80年代 , 道路窄、绿地少 。 小区居民马先生近日发现 , 8号楼和9号楼之间的小花园里 , 摆放了一些钢材和金属板 , 工人们介绍 , 这里要建一个垃圾站 。

马先生被吓了一跳 , “这是不让人好好住着了啊?”马先生的邻居知道这个消息后 , 都表示不能接受 , 并接连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

3月29日 , 新京报采访人员在小区内看到 , 垃圾站已停工 , 已搭建好的四根3米多高的立柱还没拆除 , 建筑材料摆放在地上 。 一名住户称:“这儿建垃圾站 , 且不说遮挡一层住户采光 。 垃圾堆这儿 , 夏天滋生蚊虫 , 再要有点味道 , 谁受得了 。 ”

一位保洁员解释 , 自己是物业公司请来处理日常生活垃圾的 。 就其了解 , 绿地上原本要建的垃圾站打算用于放建筑垃圾 , 不会产生蚊虫和味道 。 不过在居民们的反对下 , 垃圾站还是拆了 。

■回应

居委会:想办好事难让所有人满意

芍药居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尤先生向新京报采访人员解释称 , 垃圾站是他们牵头建设的 , 之所以这么做 , 是因为居民们对小区堆放的建筑垃圾抱怨不迭 , “老小区翻新装修的多 , 建筑垃圾不清理 , 居民就不满意 。 ”

尤先生说 , 居委会也想过很多办法 , 最后决定建一个垃圾站 , 把建筑垃圾集中堆放 , 定时清走 。 但垃圾站建在哪成了问题 , “不能占道 , 不能占车位 , 只能用绿地了 。 ”

“我们也是没有办法 , 才选择了小区最里面那片地方来建 , 但受到附近两个楼居民的阻拦 。 目前已停止修建 。 ”尤先生说 , 居委会是想办好事 , 但没法让所有人都满意 。

专家说法

专家:占绿地涉嫌违法挪为他用应征求业主意见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了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还对住宅小区道路、车库、绿地等建筑物区划内公共空间进行了归属界定 。

这就意味着 , 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和理由 , 对这些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空间进行占有或牟利 , 否则有关部门可对这种行为给予处罚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认为 , 依据上述法律及《物业管理条例》 , 不论是要建垃圾站还是要给业主建更多车位 , 相关行为都不能损害业主享有的绿地 。 物业和居委会的行为涉嫌违法 , 他们没有权力改变小区原有规划 。

“小区建筑垃圾应该由产生人承担清运 , 本不应该由居委会负责 。 停车位紧张是目前多数小区都存在的问题 , 有些已超出小区解决能力范畴 , 应由社会多部门统筹解决 。 比如在小区周边建设立体停车位 , 增加公共停车场等措施” 。

物业管理专家舒可心表示 , 不论是物业还是居委会 , 都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参与居民小区的管理 。 物业和居委会首先应明确认识到 , 绿地是小区居民共有的 , 如果要挪为他用首先要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 , 不能擅自决定 。

就上述两个小区的问题 , 舒可心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 “一个小区如果有物业公司管理 , 建筑垃圾堆放的问题应该由物业负责 。 物业和业主应自行清理 , 或者物业收取一定费用协助清理 。 ”

“每个物业都应该有管理细则 , 和业主之间做好约定 , 不能等到问题都积攒了 , 再想这种更难推行的办法 。 ”

此外 , 舒可心认为 , 小区业主对小区的情况要予以理解 , “在选择小区时 , 小区的绿地是多大 , 车位有多少 , 道路有多宽 , 这些都是既有事实 , 很难改变 。 每个人的诉求从自己的角度出发都是合理的 , 但每个人的诉求不一样 , 这就容易产生矛盾 。 ”

新京报采访人员张静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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