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监察建议引发全市法院整改( 三 )

据了解 , 2014年12月 , 昌江区人民法院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 , 向公诉机关和被告人桂保明送达了判决书 , 却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 向被告人桂保明所在单位送达判决书 。

在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的同时 , 今年1月 , 景德镇市监委向昌江区人民法院发出监察建议书 , 建议该院围绕规范执行生效刑事判决书送达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 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督管理措施 。 “我们要用好监察建议这一有效方式 , 促进被监督单位工作 , 督促公职人员履职尽责 。 ”景德镇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董立新说 。

这份监察建议书引起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 , 要求全市法院对近五年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送达情况进行逐一排查 , 举一反三 , 整改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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