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男友贪3600万 男友却为前妻情人买豪车新房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糊涂啊!她为男友贪了3600万 他竟拿去为前妻和情人买豪车新房

“我从公司账上转给了他3600多万元 , 我一分也没有拿到 , 我都给了他呀!”张英站在被告人席上哭诉着 。 随着一审判决的生效 , 这起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的职务侵占案件尘埃落定 。 张英在5年间利用职务之便 , 累计从公司账户转出资金3600万拿给男友孙强 。 孙强却用这些钱过着花天酒地挥霍无度的生活 , 他给前妻买了奔驰车和新房 , 给情人买了保时捷 , 还出资让其整容、开店 。

为男友 , 她不断用公司的钱填坑

1984年出生的张英大学毕业后 , 进入常州市一家涉外企业担任出纳 。 2010年 , 经人介绍 , 张英认识了比自己大12岁的孙强 。 孙强当时在派出所做联防队员 , 但他告诉张英自己是辅警 。

两人交往没多久 , 孙强提出:“如果找点关系送点礼 , 我就能成为正式民警 。 ”张英便拿出10万元积蓄支持孙强 。 由于张英经常往来于常州总公司与江阴分公司之间 , 有将公司现金带在身边的习惯 , 而孙强其实已经盯上了这笔钱 。

2010年底 , 孙强开始编造家里装修、工作调动要走关系等各种理由向张英借钱 , 张英有求必应 , 以为孙强只是一时没钱借来急用 , 以后有钱会还的 。 随着个人积蓄陆续被“借”走 , 张英也没钱了 , 但她不肯对男友说不 , 于是从公司现金中取出200多万元交给孙强 。 为了应付公司的例行审计 , 张英将公司还没有付的应付款做成已付的记在账上 。

2011年5月 , 张英和孙强分手了 。 张英开始向孙强催款 。 之前从公司取走的现金 , 她一直采用做平账的方式蒙混过关 , 但如果公司仔细审核 , 发现问题是早晚的事 。 孙强不仅不还钱 , 反而继续向张英借钱 , 理由花样繁多 , 比如“我买的厂房拆迁 , 拆迁款被冻结 , 需要拿钱疏通关系”“我需要拿钱去做投资 , 有了收益就能还上” 。 张英对孙强讲的投资完全不懂 , 因为迫切想要对方还钱 , 她从没有想到去核实真假 。

3600万 , 大部分被他挥霍掉了

就这样 , 2012年3月至2017年4月 , 孙强累计收到张英利用职务便利从公司账户转出的资金共3600余万元 。 案发后 , 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 , 孙强极力争辩 , 说把钱拿去投资 , 本想还上的 , 可惜都亏了 。 “你称花费近500万元投资的古玩 , 经鉴定是现代工艺品 。 你毫无投资经验 , 就随便花几百万去做KTV生意并且全部亏损 , 你这真的是‘投资’吗?”检察官的质问让孙强沉默不语 。

办案检察官发现 , 孙强只在派出所做了几天联防队员就离职了 。 他没有正当职业 , 也没有拿到什么拆迁款 , 向张英的借款大多用于赌场放水钱、购买地下六合彩、赌博、请朋友吃饭喝酒 。 此外 , 孙强还为前妻唐某买了奔驰越野车和一套新房;为新认识的情人孙某买了保时捷越野车 , 出资帮其开了家服装店 , 在为唐某置业的同一个小区给孙某也买了一套房;孙某提出要整容 , 孙强大方地掏了9万元 。

五年多时间里 , 为了掩盖侵吞公司巨款的罪行 , 应付公司每年的例行审计和查账 , 张英和孙强私刻了多个银行印章 , 并采用货款延迟记账、退税款延迟记账或不记账、私自新增贷款不记账等手段做平账目 。

与孙强分手后 , 张英认识了现在的丈夫 , 组建了家庭 。 2017年4月底 , 预产期将至 , 张英请产假回家待产 。 同事朱某刚刚接手张英的工作 , 很快发现了问题……2017年11月3日 , 孙强、张英涉嫌职务侵占案侦查终结移送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

他获刑十二年 , 她获刑六年

2018年5月29日 , 孙强、张英涉嫌职务侵占案开庭审理 。 庭审过程中 , 孙强的辩护人指出 , 孙强的行为应以挪用资金定性 , 且孙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张英辩护人提出 , 张英的行为也应以挪用资金定性 , 应认定为从犯 。

公诉人指出:孙强、张英虽未进行过明确的合谋 , 但孙强在明知钱款来源的情况下仍多次索要、随意支配、大肆挥霍 , 购买不受法律保护的六合彩 , 并未考虑到还款 , 也不具备还款能力 , 其后还帮助张英做假章;而张英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 , 从未核实借钱理由 , 明知钱款有去无回仍持续给孙强提供资金 , 还利用职务之便做手脚平账 。 根据上述证据 , 孙强、张英的主观方面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而非挪用资金 。 公诉人同时指出:张英从公司侵吞资金后交给孙强 , 在资金的获得途径上起到关键作用 , 孙强利用张英的职务便利 , 占有所有赃款并挥霍 , 是获利者 , 二人的地位作用相当 , 故不区分主从犯 , 均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

2018年9月29日 , 该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 这一次 , 两名被告人和他们的辩护人均提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 。 法庭重点围绕两名被告人向被害单位退赃和赔偿情况展开调查 。 11月9日 , 法庭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孙强、张英犯职务侵占罪 ,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六年 。 (通讯员省检宣扬子晚报/扬眼采访人员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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