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定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最高奖励10万元
新华社济南3月30日电(采访人员魏圣曜)采访人员从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获悉 , 山东已制定《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 其中明确提出 , 鼓励个人和组织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举报 , 一经查实将根据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 , 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 最高可奖10万元 。
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郭际水介绍 ,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 山东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上述细则 , 从奖励范围、奖励认定、奖励标准等方面明确举报的具体奖励办法 。
从奖励范围来看 ,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 举报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医保部门进行举报 , 也可向上级医保部门举报 。 对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 , 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 , 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 , 经查证属实的 , 予以奖励 。
细则规定 ,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 , 也可匿名举报 。 细则分别确定了举报奖励的情形 , 主要包括:虚构医药服务 , 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 , 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等医保服务;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
细则还明确 , 奖励标准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 物质奖励按照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 , 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 最高额度10万元 。 对举报行为虽不涉及实际额度但可避免医保基金损失的 , 也可视情形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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