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政府已接管“团贷网” 投资者可这样报案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情况通报(二)

来源: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团贷网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团贷网”)实际控制人唐某、张某于3月27日主动向东莞市公安局投案 , 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公安机关正在持续加大对“团贷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侦查力度 。 为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 , 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 现公安机关在原有三种报案方式的基础上 , 新增如下报案方式:

东莞市公安局已于28日晚在“东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开通了报案登记平台 。 投资人可在手机上关注“东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后 , 点击左下方“业务办理”菜单栏 , 选择“经侦业务”进行网上报案登记 。 因网上报案登记人员较多 , 建议投资人错峰进行报案登记 。

目前 , 东莞市政府有关部门已接管“团贷网”平台 , 东莞市公安局已固定“团贷网”平台电子数据等证据作为投资人报案登记的补充信息 , 并作为今后追回投资人损失的依据 。 为最大限度挽回投资人损失 , 目前“团贷网”平台可正常还款 , 但不能提现 。

此外 , 此前公布的三种报案登记途径均可以正常使用 。 公安部门充分理解投资人挽回损失的迫切心情 , 为充分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 , 正千方百计加大办案力量 , 最大可能方便投资人进行报案登记 。

与此同时 , 公安部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投资人报案登记等工作 , 投资人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 。

报案方式一览表

方式一: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 。

方式二:登录“公安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http://ecidcwc.mps.gov.cn/port/index)进行网上报案登记 。

方式三:手机关注“东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 点击左下方“业务办理”菜单栏 , 选择“经侦业务”进行网上报案登记 。

方式四:将报案材料邮寄至东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团贷网”专案组 , 并注明“团贷网平台报案材料”(收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城南路3号东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邮政编码:523008) 。

(东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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