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玺巨玺” 集资诈骗非法吸储案宣判:主犯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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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市检察二分院微信公众号3月29日消息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17年11月7日 , 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被告人夏某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杜某某等4人依法提起公诉 。 2019年3月29日上午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夏某某、杜某某等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 , 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夏某某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至八年不等刑期的主刑 。

经查 , 2013年7月 , 颜某、王某(另处)与被告人杜某某成立盈玺公司 ,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 , 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 。 2014年1月 , 被告人夏某某成立巨玺公司 , 并于同年8月受让盈玺公司股权 。 2014年3月至2016年8月间 , 被告人夏某某控制经营盈玺公司、巨玺公司 , 以上述公司的名义对外宣传山东栖霞农业创业园、温州白云山产业投资等债权转让项目及新三板项目 , 以年化利率7-16%的高额利息为诱饵 , 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23亿余元 , 除3亿余元用于项目投资外 , 其余集资款用于支付投资人本息14亿余元 , 支付员工工资、奖金、提成、公司运营4亿余元 , 支付夏某某个人转让股权款6 , 000万元 , 用于夏某某个人高风险投资、赌博、消费等6 , 000余万元等 , 至案发未兑付本金共计9亿余元 , 涉及被害人4千余名 。 期间 , 被告人杜某某、徐某、徐某某分别作为盈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监事 , 以该公司名义 , 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18亿余元;被告人马某作为巨玺公司总经理 , 以该公司名义 , 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5亿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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